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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官网网站

2023-12-12 21:07:07 39
招生电话:023-62468661,023-62468662
电子邮箱:cqzb@cqupt.edu.cn

工业和信息化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全国科学大会奖、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成果获得单位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基地

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

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全国文明校园

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全国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


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信息通信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大学。学校发轫于1950年,在抗战时期交通部邮政总局原址上开办邮政人员培训班;在此基础上,先后举办西南邮电分校、重庆邮电学校和重庆电信学校;1959 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为重庆邮电学院,并开始本科教育;1965年成为当时四川省招收研究生的10所院校之一;于1970年改建为电信总局529厂,1973年改建为邮电部第九研究所,1979年恢复办学。2000年由原信产部划转重庆市管理,实行部市共建;2006 年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2013年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近年来,学校抓住西部大开发、重庆大建设、信息产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立足行业,服务地方,加强建设,加快发展。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研究生7200余人。在职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90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1200余人。学校校友、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邬贺铨院士为名誉校长、董事会主席。学校外聘了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英国、加拿大、美国、波兰、印度等国5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或名誉教授。学校有“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重庆市两江学者”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160余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获得者110余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虚拟教研室3个、市级教学团队/基层教学组织42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0个。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办学73年来,为信息通信行业和地方培养输送了15万余名各类人才,被誉为“中国信息通信人才的摇篮”。现为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首批信息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全国首批通信科普教育基地、重庆市高水平新工科高校、重庆市软件人才和微电子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学校主动适应信息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学校现有学院17个,本科专业61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实施专业5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16个、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类特色专业5个、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29个、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4个,涵盖工、理、经、管、文、艺、法、教等学科门类。通信工程等10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拥有重庆市一流学科3个、重庆市重点学科16个、重庆市“人工智能+”学科群建设项目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25个,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学校工程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三个学科进入ESI国际排名前1%

学校积极推进课程教育改革,是重庆市高水平新工科高校,现建有8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基地,10个国家级重庆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200余个;工业互联网学院入选国家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另有重庆市未来技术学院1个、现代产业学院1个、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1个、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创新创业学院1个。建成国家级课程19门,市级课程157门,国家及重庆市教学团队40个。自主研发了覆盖本科全部课程资源的课程中心。学校作为重庆唯一的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近年来,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承担国家及部省级教改项目270余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16项。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构建集人文通识教育、创新创业能力教育、创业实践训练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与创业意识。学校主动寻求与行业企业合作,与四川电信联合实施“天翼优培生计划”,与重庆电信联合实施“渝翼新青年”项目,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实施“华为鲲鹏计划”“华为智能基座项目”,与东方红卫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联合实施“航天班项目”……深化联合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将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有机结合,将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学校是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发起高校之一,获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获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总成绩在重庆市属高校中排名第一;参加“互联网+”大赛、数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成绩一直位居重庆市高校前列。近五年来,学生获国家级奖励2300余项、省部级奖励4900余项。在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七轮总排行榜(本科)中位列第57名,在20182022年全国地方本科院校学科竞赛评估中位列第23名,均位列重庆市属高校第一。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获评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坚持自主创新,是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基地,被誉为“中国数字通信发祥地”。学校现建有移动通信终端与网络控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工业物联网示范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数据智能计算示范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国——韩国工业物联网“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70余个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教育部及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基地。“多粒度认知计算理论及应用创新研究群体”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新一代信息网络与终端协同创新中心”入选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工业物联网协同创新中心”“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入选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择优支持计划,“移动信息终端与测试技术”等20余个团队获批国家级、省部级创新群体/团队。学校在通信网及测试技术、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智能信息处理、物联网与智能控制、先进制造与信息化技术、微电子技术与专用芯片设计等领域,承担了一大批重大科研项目。学校曾先后成功研制第一套符合国际电联标准的24路、30/32路脉冲编码机和120路复接设备及其配套仪表,参与制定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并设计出世界上第一颗TD—SCDMA基带芯片,制定了我国工业自动化领域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EPA国际标准,研制出我国安全领域信息隔离与交换关键设备,研发出全球首款支持三大工业无线国际标准的工业物联网核心芯片,提出了不确定性知识的多粒度发现模型与方法。学校曾荣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等殊荣。近年来,学校承担了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项目、863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国家创新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项目540余项,承担省部级项目1260余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10余项,其中包括国家级奖励4项,省部级一等奖30余项;授权发明专利3500余项。学校英文期刊Digital Communications and NetworksDCN)连续5年荣获“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称号,连续4年位列SCI Q1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立足信息行业,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探索产学研结合新模式,努力构建开放办学大平台。学校成立了董事会,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邮政、中国铁塔、中广核、华为、中兴、腾讯等行业知名企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科研院所,与长安汽车、四联集团、机电控股等在渝大型企业,与重庆南岸区、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开州区、永川区、大足区,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经开区、重庆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等地方政府、园区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深入推进下山办院,主动融入西部(重庆)科学城、广阳湾智创生态城、仙桃数据谷等建设。以高质量打造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为牵引,密切与地方政府、园区和重点企业合作,按照“一园多点”模式,全面加强“重邮大数据智能化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重邮空间通信研究院”“重邮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现代产业学院)”“重庆市集成电路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微电子学院”“鲲鹏创新学院”“微软重庆软件外包服务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等100余个产教融合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国际化进程,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50余所高校开展学术交流、联合办学及共建研发基地。目前,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和港澳台地区40余所高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短期学生交换/学分交流、带薪实习及短期科技与文化交流等项目,着力推进中美、中加、中俄、中英等合作办学项目,推进“2+2”“3+1”“4+1”等模式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在校生公派出国学习交流项目。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留学生项目高校,并作为西南地区唯一高校通过首批27所试点高校接受国家来华留学质量认证。

学校地处于重庆主城南山风景区内,坐落在森林公园环抱之中,占地3800 亩,校舍建筑面积68万余平方米,馆藏430余万册(种)。学校建设了技术领先、服务便捷、资源共享、智能决策、安全可靠的智慧校园,建有高质量的校园网络基础设施,互联网出口带宽100G,校内网络接入泛在可靠、互联网访问高速便捷;打造了深度融合、多跨协同、数据驱动的一网通办网上服务大厅和超级移动端,以数据流转驱动管理服务流程优化,推进校园事务“一件事一次办”;构建了包含数据采集感知、处理交换、分析应用、推进体制机制等的校园大数据应用支撑体系,建成了数据治理与共享一体化平台,开展了学生画像、学业预警、考研精准指导、就业精准推荐等数据试点应用,积极探索大数据赋能学校管理决策。校园鸟语花香,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学习生活、成长成才的好地方。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重庆市最佳文明单位、重庆市森林单位、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重庆市首批“绿色校园”“数字校园”示范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和“平安校园”示范单位。

新征程已经开启,新蓝图催人奋进。学校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秉承“修德、博学、求实、创新”的重邮校训,弘扬“敢为人先、百折不挠、团结奋斗、乐于奉献”的重邮精神,传承“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的重邮校风,赓续以“通信报国”的红色基因、“敢为人先”的创新基因、“舍我其谁”的奉献基因,以砥砺实施学校“世界一流学科攀登计划”为主线,以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目的,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办学使命,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办学担当,凝心聚力、勇攀高峰,努力培养大批信念坚定、志存高远、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扎实专业知识、持续发展能力、执着行业情怀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全面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而团结奋斗,努力在新时代新征程赢得属于全体重邮人更大的胜利和荣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重邮新的更大贡献!

(更新时间:202311月)

重庆邮电大学章程

(2016年8月5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通过 根据2023年7月13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邮电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序言

重庆邮电大学始建于1950年,1959 年由国务院批准为重庆邮电学院;1965年开始招收研究生;2006 年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13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坚持特色办学、开放办学、创新办学,致力于信息领域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致力于信息科学技术研究,致力于国家、行业、地区经济社会服务,致力于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勇攀世界一流学科高峰,努力建成英才荟萃、学子向往、创新涌现、国际知名,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突出贡献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依法自主办学,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邮电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英文缩写为“CQUPT”;学校网址http://www.cqupt.edu.cn/。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学校可依规建立新校区、调整校区布局及校址。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学校为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邮电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水平和质量。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信息学科特色与优势,形成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艺、法、教、交叉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八条  重邮校训:“修德 博学 求实 创新”。

第九条 重邮精神:“敢为人先、百折不挠、团结奋斗、乐于奉献”。

第十条  重邮校风:“志不求易、事不避难”。


第二章  办学功能

第一节  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 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信念坚定,志存高远,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扎实专业知识、持续发展能力、执着行业情怀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严谨的科学态度、踏实的求学作风、健康的价值取向;具有社会责任感、担当精神、交流沟通能力、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精神;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基础、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思考、追求真理的精神。

第十三条  学校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以全日制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为主,适当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满足新一代信息技术变革要求,科学规划办学规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障和评价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节  科学研究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在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工业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领域突出学科优势,完善大平台、大团队、大项目、大成果、大服务和科研育人的“五大一育”机制,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注重科学研究的内涵提升与外延拓展,理论指导与实验实践,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重视基础科学研究;注重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平衡协调发展,注重基础学科、高原学科、世界一流学科的优质均衡发展。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科研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坚持科研与产业需求相结合,探索建立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努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七条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伦理和学术道德,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学校保障学术自由,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科学研究氛围,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第三节  社会服务

第十八条  学校肩负服务社会的使命与责任,以大数据智能化特色优势学科为引领,推进产教融合,与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服务行业、产业、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九条  学校主动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进步等开展学术探讨、科学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宏观政策和战略研究,推进校企协同创新,促进学术科研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构建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全面实施校企协同育人,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

第四节  文化传承创新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把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文化强国建设作为办学的重要使命,坚持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根铸魂、启智润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不断满足师生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精神力量极大凝聚;弘扬和传承重邮校训、重邮精神、重邮校风等学校精神文化,凝聚干部师生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磅礴精神力量。

第二十三条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为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为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  学校成员

第一节  学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是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选修课程,满足规定的学历和学位条件后,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在校内依法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和文娱体育活动;

   (五)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六)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和学校的资助;

  (七)知悉学校改革发展与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享有学业辅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就业服务的权利;

  (九)对学校给出的处分或处理及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关决定依法表达意见,按照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诉;

  (十)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尊敬师长,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三)树立良好学风、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践行学术诚信;

  (四)弘扬良好的校风,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与和谐;

  (五)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的相应义务;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由聘任的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平等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校管理及保障服务;

(二)享受合理待遇,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依法按程序和要求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二)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四)维护和弘扬学校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学校组织

第一节  学校党委

  第三十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党委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会)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学校党委全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常委会主持党委日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组织党内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协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履行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学校党委设立党校。学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重庆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检查机关,是学校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学校纪委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第二节  校长

第三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 校长的主要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通过学校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副校长人选。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

第三节  学校学术组织

第三十七条  学校尊崇学术道德,维护学术活动独立性,实行教授治学,保障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促进学术发展。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学校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学术委员会委员条件、组织机构、委员构成、选举办法、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负责学位的评定与授予,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拟订学位授予标准及规则,作出是否批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审议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考核等相关工作。

学校制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对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条件、组织机构、委员构成、选举办法、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审议、服务的专家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论证和审议学校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对学校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学校有关教学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指导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专业规范和质量监控体系建设,考核评估教学水平,及其他相关职责。

学校制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对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条件、组织机构、委员构成、选举办法、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教职工代表由学校全体教职工依法选举产生。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下设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具体设立办法、议事规则及职权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

(五)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校实行学生代表提案制,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四条  学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各民主党派成员和社会团体成员依法依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围绕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发挥思想引领、成长服务作用。

第五节  学校内部机构

第四十六条 学校内部机构由党政管理机构和教学科研机构等组成。

第四十七条  学院(研究院)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实施单位,根据学校的规定或授权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学院(研究院)发展规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内设机构建设和平台基地建设;

  (三)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师生员工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

  (五)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积极开展社会服务;

(六)组织开展文化合作交流,推动文化传承创新;

(七)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师生创新意识与能力,鼓励师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八)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十)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 学院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学院院长是学院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事业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院设置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等。各分委员会根据其章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相应学术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十条  学校依法依规设置职能机构及其他机构,授权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明确学校各机构的权责利关系。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置非常设机构。

第五十一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各级各类科研机构的管理。

第六节  学校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法设立重庆邮电大学董事会(简称“校董会”)。校董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第五十三条  校董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

(二)决定董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三)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制定与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四)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

(五)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六)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七)促进学校与董事单位及其成员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并在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实效。

(八)学校章程规定或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五章  学校管理

第一节  管理原则

  第五十四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和规范管理流程。

  第五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鼓励师生员工参与和监督学校各类管理制度的制订与执行,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重大发展事项或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利益的事项做出决定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咨询相关专门委员会或直接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人生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必要的帮扶。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制定学生管理规定,规范和引导学生日常行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设立学生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健全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第六十条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建设发展的相关活动,支持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等学生组织按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校鼓励学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学生社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组织开展学术、科技、艺术、文体等活动。

第三节  教学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建立现代教学管理服务系统,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确定毕业标准,制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并根据学生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法执行学位制度,制定学位授予细则,对符合条件者,相应授予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节  招生管理

第六十五条  学校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制定并调整招生方案,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按国家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录取。

第六十六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节  科研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规范的科研管理体系,加强科研管理和服务,提升学校科研管理水平。

  第六十八条  学校合理配置科研资源,鼓励科研人员和科研团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六十九条  学校制定科学研究评价办法,根据不同学科、领域的属性或特点,建立重在质量、崇尚创新的科学的学术评价标准和科研激励机制,激发师生创新活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七十条 学校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学术管理,严格学术规范,惩治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节  人事管理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人事管理制度,完善教职工分类管理,基于机会公平原则确立不同类型人才的聘用、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和辞退机制。

第七十二条  学校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人事管理机制。

第七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构建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教职工薪酬体系。

第七十四条 学校对在改革、建设和发展各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教职工,给予相应处分。学校设立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健全教师权利救济制度。

第七节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七十五条  资产是指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依法管理、保护、合理使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

    第七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学校维护资产安全完整,防范资产损失,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通过成本分担、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第七十七条  学校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它收入。

学校争取社会捐赠和资助,合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和办学经费。

    第七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年度预算、跨年度平衡、集中核算、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推进民主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八节  信息管理

  第七十九条  学校制定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健全信息收集、信息整理、信息传播、信息交流、信息公开、信息安全维护等各个环节的运行机制,有效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

第八十条  学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构建信息发布、宣传与交流平台,促进师生员工和社会人士对学校的了解、关切、认同与监督。

第八十一条 学校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支撑,为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服务。

第九节  校园建设与后勤服务

  第八十二条  学校加强校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校园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建设功能完善、文化深厚、和谐美丽的重邮校园。

第八十三条  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优化校园环境,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员工提供服务。

第八十四条  学校构建现代大学后勤服务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后勤服务水平,保证学校各项事业顺利进行。

第十节  校园安全管理

  第八十五条  学校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工作体系和安全防控机制,加强校园综合治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师生平安。

第八十六条  学校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  外部关系

第一节  学校与举办者

第八十七条 举办者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指导学校的办学方向,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命学校负责人,监督、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对学校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举办者依法保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为学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办学秩序,支持学校发展。

第八十九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与合作,管理学校内部事务;

(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等;

(三)确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聘任和解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工和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学校依法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用于办学活动。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十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接受重庆市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学生、教职工、家长、社会等的监督;

(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建设办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办学质量的持续改善;

(三)尊重与维护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审计和法律监督;

(五)依法公开学校信息,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离退休人员政策,对离退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关心、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关心教育青年一代中的重要作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国际交流合作

  第九十一条 学校坚持以开放办学促进改革发展,把国际化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手段,努力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第九十二条  学校引进优质国际教育资源,创新联合办学、联合培养、联合研发等形式,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加强对国际教育问题的研究,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

第九十三条 学校加强师生的国际交流,培养师生的国际化视野与国际交流能力;加强来华留学生培养,增进留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与认同。

第三节  校友联谊会

第九十四条 重庆邮电大学校友联谊会是由在学校就读或进修过的学习者、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以及学校按照规定聘任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自愿组成的交流合作平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九十五条 校友联谊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联系,促进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交流,弘扬学校办学精神和优良传统,关心支持校友成长,引导校友助力学校建设,为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节  基金会

第九十六条  学校依法设立重庆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简称“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的宗旨是接纳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支持和捐助,全面支持和推动重庆邮电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第七章  学校标识

第九十七条  学校校徽为曲边正三角形构图,其上印有毛泽东书法字体校名“重庆邮电大学”、学校英文全称“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以及建校年份“1950”字样。文字标识分布在周边,中间的图案寓意山城重庆地理形态和学校邮电通信行业特色,轻松明快的色彩表明学校充满希望的未来。如图:

第九十八条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旗帜,底色标准色为绿色,中央印有白色校徽,白色中文校名和白色英文校名全称。标准尺寸为:1500 mm×1000mm。

第九十九条 学校校庆日为10月第3个星期六。

第八章  附则

第一〇〇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学校党委全会审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

第一〇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全会负责解释。

第一〇二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公布之日起施行。


邬贺铨

邬贺铨(1943-),广东番禺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原副院长。光纤传送网和宽带信息网著名专家。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大唐电信产业集团副总裁、国家863计划通信技术主题专家组组长、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信息化办公室专家组成员,现为我校名誉校长,校董会主席。

邬贺铨院士是国内最早从事数字通信技术研究的骨干之一。作为总体设计负责人之一,1975-1979年在我校成功研制国内第一套PCM30/32路通信设备、120路复用通信设备中作出重大贡献,获全国科学大会奖。

邬贺铨院士还研制成功了国内第一套30B+D/NTI设备、STH-l/STM-4复用设备、155/622Mb/SDH光纤通信系统。作为总工程师,领导管理了PDH三次群和四次复用设备、成都-灌县三次群光通信示范工程、140MB/s光通信系统和16×DXC/4数字交叉连接设备的研制。多年连续参加ITU-T研究组,完成了国家重要领域技术政策研究。1988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998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997年获邮电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出版专著1部。

时任重庆市委副书记邢元敏为

邬贺铨院士受聘为我校名誉校长颁发聘书

邬贺铨院士(二排左一)在我校工作

历史沿革



光辉起点

为适应新中国邮电通信事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重庆邮电学院诞生了。 从1950年3月东川邮政管理局举办的培训班开始, 学校在远离闹市的黄桷垭文峰塔下开始了艰苦创业之路。1959年,随着新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任命郭长波同志为学校党委书记兼院长, 创建重庆邮电学院。学校于1963年开始培养研究生,1965年成为当时四川省仅有的10个有权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高校之一。

建校伊始,在党中央“向科学进军”号角的鼓舞下,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活动;同时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从办学之初到文革之前, 短短十余年, 学校先后为新中国的邮电事业输送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等近5000人。

  

  

矢志创业

“文革”期间,学校历经坎坷,先后改建为电信总局五二九厂和邮电部第九研究所。文革期间,学校坚持科研,取得一批高水平的成果,在1978年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上, 学校有三项成果获全国科学大会奖。 在邮电部第九研究所时期,学校仍承担着研究生的培养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邮电部从我国新时期的总任务对邮电通信事业发展的要求出发, 考虑到学校在邮电事业发展中所作出的重大贡献, 决定恢复重庆邮电学院。

复校以后, 学校着力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紧跟时代步伐,拓展学科专业,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优势,进一步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推广应用。

 

恢复重庆邮电学院的文件 恢复重庆邮电学院的文件2

 

   脉冲实验室         毛幼菊教授在指导研究生

全国科学大会奖状        学生在做通话实习

飞速发展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在我国邮电事业和信息产业大发展、重庆直辖、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学校继承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优良传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使学校成为我国邮电通信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之一。

 

 

历史沿革



光辉起点

为适应新中国邮电通信事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重庆邮电学院诞生了。 从1950年3月东川邮政管理局举办的培训班开始, 学校在远离闹市的黄桷垭文峰塔下开始了艰苦创业之路。1959年,随着新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任命郭长波同志为学校党委书记兼院长, 创建重庆邮电学院。学校于1963年开始培养研究生,1965年成为当时四川省仅有的10个有权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高校之一。

建校伊始,在党中央“向科学进军”号角的鼓舞下,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活动;同时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从办学之初到文革之前, 短短十余年, 学校先后为新中国的邮电事业输送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等近5000人。

  

  

矢志创业

“文革”期间,学校历经坎坷,先后改建为电信总局五二九厂和邮电部第九研究所。文革期间,学校坚持科研,取得一批高水平的成果,在1978年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上, 学校有三项成果获全国科学大会奖。 在邮电部第九研究所时期,学校仍承担着研究生的培养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邮电部从我国新时期的总任务对邮电通信事业发展的要求出发, 考虑到学校在邮电事业发展中所作出的重大贡献, 决定恢复重庆邮电学院。

复校以后, 学校着力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紧跟时代步伐,拓展学科专业,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优势,进一步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推广应用。

 

恢复重庆邮电学院的文件 恢复重庆邮电学院的文件2

 

   脉冲实验室         毛幼菊教授在指导研究生

全国科学大会奖状        学生在做通话实习

飞速发展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在我国邮电事业和信息产业大发展、重庆直辖、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学校继承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优良传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使学校成为我国邮电通信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之一。

 

 

党群部门

[党办]

[组织部]

[统战部]

[教师工作部]

[宣传部/网络工作部]

[学工部/学生处]

[研工部]

[纪检监察室]

[武装部]

[工会]

[团委]


行政部门

[校办]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学生处]

[招就处]

[科技处]

[社科处]

[产学研办]

[国际处/港澳台办]

[人事处]

[财务处]

[资产处]

[基建处]

[后勤处]

[保卫处]

[纪检监察室]

[审计处]

[离退休处]

[教育发展研究院]

[研究生院江南分院]


直属单位

[信息化办/信息中心]

[图书馆]

[期刊社]

[档案馆]

[校友联谊会]


简介

我校研究生教育发轫于1963年,是当时四川省仅有的10所具有资格招收研究生的高校之一;1990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获得信号与信息处理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被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并于2010年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2013年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期终验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获批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历经数十载建设与发展,我校学科结构不断优化、特色日益凸显、优势更加突出、实力不断增强。截至2022年6月,我校有3个重庆市一流学科、16个重庆市重点学科、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涵盖工、理、管、文、艺、法、教等学科门类;有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学校充分发挥信息通信学科的特色与优势,瞄准“双一流”建设目标,注重交叉融合,逐渐形成“主干优势学科、重点支撑学科、应用基础学科和特色拓展学科”为一体的学科体系,向一流电子信息类大学看齐,实现学校综合实力整体提升,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开放式、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涵盖工、理、管、文、艺、法、教等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3个重庆市一流学科,16个重庆市重点学科。




科研机构
当前位置: 首页>>科学研究>>科研机构

重庆邮电大学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整合资源,建设了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0余个,其中包括了“国家“3G军民结合终端设备动员中心”/国家宽带移动通信军民结合终端动员中心”、“移动通信终端与网络控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工业物联网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5个国家级科研基地;牵头成立了“新一代信息网络与终端协同创新中心”和“工业物联网协同创新中心”等2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

自然科学

科研平台

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

人文社会科学

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基地

省部级科研基地

校级基地

  • 企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
  • 网络协同经济研究中心
  • 网络法治研究中心
  • 数据信息与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
  • 影视艺术研究与创作中心
  • 翻译与技术传播研究中心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廉政教育研究中心
  • 新媒体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 信息化时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社会心理问题研究中心
  • 网络社会治理与网络文化软实力研究中心
  • 科研成果

    重庆邮电大学致力于信息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在移动通信、光通信及光互联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电子和工业自动控制、管理及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近年来,学校承担了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在内的各级科研项目800余项;荣获国家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00余项,其中包括了7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和2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9项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连续9年荣获重庆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连续四届获得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

    • 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奖
    • 1993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 2003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 2005年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奖
    • 2007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 2008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 2009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 2009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 2010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 2011年两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自然科学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 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 1项
    • 重庆市自然科学一等奖 3项、二等奖 12项、三等奖 10项
    • 重庆市技术发明一等奖 5项、二等奖 3项、三等奖 1项
    • 重庆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9项、二等奖 23项、三等奖 37项

    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2009年社会科学成果获奖
    • 2015年社会科学成果获奖
    •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2011年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奖

    社会科学省部级优秀成果奖

    • 2010年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
    • 2011年重庆市发展研究获奖
    • 2011年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
    • 2012年重庆市发展研究获奖
    • 2014年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
    • 2015年重庆市发展研究获奖

    部门简介

    落实学校服务社会职能和开放办学要求,牵头拓展产学研合作渠道,推进产学研合作模式和方式改革,促进学校与地方政府、知名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以合作争取社会支持,助力学校持续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我校研究生教育发轫于1963年,是当时四川省仅有的10所具有资格招收研究生的高校之一;1990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获得信号与信息处理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被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并于2010年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2013年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期终验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获批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历经数十载建设与发展,我校学科结构不断优化、特色日益凸显、优势更加突出、实力不断增强。截至2022年6月,我校有3个重庆市一流学科、16个重庆市重点学科、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涵盖工、理、管、文、艺、法、教等学科门类;有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学校充分发挥信息通信学科的特色与优势,瞄准“双一流”建设目标,注重交叉融合,逐渐形成“主干优势学科、重点支撑学科、应用基础学科和特色拓展学科”为一体的学科体系,向一流电子信息类大学看齐,实现学校综合实力整体提升,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开放式、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涵盖工、理、管、文、艺、法、教等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3个重庆市一流学科,16个重庆市重点学科。



科研机构

重庆邮电大学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整合资源,建设了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0余个,其中包括了“国家“3G军民结合终端设备动员中心”/国家宽带移动通信军民结合终端动员中心”、“移动通信终端与网络控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工业物联网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5个国家级科研基地;牵头成立了“新一代信息网络与终端协同创新中心”和“工业物联网协同创新中心”等2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

自然科学

科研平台

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

人文社会科学

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基地

省部级科研基地

校级基地

科研成果

重庆邮电大学致力于信息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在移动通信、光通信及光互联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电子和工业自动控制、管理及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近年来,学校承担了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在内的各级科研项目800余项;荣获国家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00余项,其中包括了7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和2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9项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连续9年荣获重庆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连续四届获得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

  • 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奖
  • 1993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 2003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 2005年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奖
  • 2007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 2008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 2009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 2009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 2010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 2011年两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自然科学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 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 1项
  • 重庆市自然科学一等奖 3项、二等奖 12项、三等奖 10项
  • 重庆市技术发明一等奖 5项、二等奖 3项、三等奖 1项
  • 重庆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9项、二等奖 23项、三等奖 37项

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2009年社会科学成果获奖
  • 2015年社会科学成果获奖
  •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2011年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奖

社会科学省部级优秀成果奖

  • 2010年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
  • 2011年重庆市发展研究获奖
  • 2011年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
  • 2012年重庆市发展研究获奖
  • 2014年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
  • 2015年重庆市发展研究获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会议及学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适应学校新时代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需求,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保证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及《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管理办法(试行)》(重邮[2022]134号)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素质优先、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多元选拔原则。学院博士研究生采用多种选拔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三种方式。本细则只针对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选拔形式,直接攻博及硕博连读招生,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招生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0)。

三、招生人数

2024年我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以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普通招考选拔流程包括报名资格初审、基础能力考核及综合面试。申请免“基础能力考核”(即“申请考核”方式)的普通招考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及免“基础能力考核”申请审核后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面试。未申请或未通过免“基础能力考核”(即“申请考核”方式)审核的普通招考考生须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及基础能力考核,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面试。

(一)普通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普通招考方式考生需达到以下全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均应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在入学报到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3)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免“基础能力考核”申请条件

满足下述全部条件者,可申请免“基础能力考核”:

(1)满足“普通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要求。

(2)外语水平应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托福TOEFL≥80(新标准)/550分(旧标准);雅思IELTS≥6.0;GRE≥260(新标准)/1200分(旧标准);WSK/PETS5≥60分。

(3)近5年以第一作者(若本人第二作者,其硕士导师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相关领域SCI期刊(不包含预警期刊)/国内权威期刊(科学通报、中国科学、通信学报、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自动化学报)正刊/CCF B类及以上级别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主持本学科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学术论文(英文撰写)如达到SCI 二区TOP及以上级别(以正式发表或录用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准)或为CCF A类国际学术期刊及会议论文,可免除第(2)项外语水平条件要求。

(4)获得硕士学位的时间截至入学当年6月30日不超过5年。

 

五、报考要求及流程

(一)申请要求

(1)普通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2024年学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分2023年12月份和2024年4月份两批次进行,其中2023年12月份批次仅招收达到免“基础能力考核”(即“申请考核”方式)条件的考生。各阶段预计时间安排见表1。现场确认、基础能力考核、综合面试具体时间以学院官网研究生招生信息栏目(http://cs.cqupt.edu.cn)通知为准。

表1   2024年博士普通招生考试招生时间预计安排表

阶段

第一批

(只接收申请考核)

第二批

网上报名

2023年11月10日- 11月30日

2024年1月1日- 3月31日

提交纸质版/电子版申请材料

2023年12月5日前

2024年4月8日前

现场确认

2023年12月8日

2024年4月17日

基础能力考核

——

2024年4月18日

综合面试

2023年12月9日-12月10日

2024年4月20日-4月21日


(2)考生报名及提交材料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进行报名,如实填报信息并在网上成功缴费。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材料清单见表2,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至学院。

表2  博士考生报名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及内容

1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在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并填写、签字、单位盖章)。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表中相应位置签署“同意报考全日制脱产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并签字盖章。

2

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

4

学籍学历材料

1.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入学前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毕业生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网上报名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还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还需提交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5.国(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能在入学前取得该认证书的承诺书。

5

硕士阶段正式成绩单原件(应届生培养单位盖章;往届生到培养单位档案馆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查档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馆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

应届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7

代表性学术成果复印件。

8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CET、TOEFL、IELTS、GRE等)。

9

个人陈述(包括研究计划、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等,不少于3000字)(附件1)。

10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信封上标明考号和姓名。

11

考生报名材料审核表(附件2)。

注:1、证书、证件类材料现场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综合面试阶段考生需向学院再次提交本表申请材料(不包含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复印件5份。

考生将各项材料按序整理并装订成册(需封面及目录),在规定时间内以EMS方式寄达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重庆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欧阳老师收,邮编:400065,联系电话:023-62461432),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概不退还。电子版扫描材料(按表2中各项材料的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以考号+姓名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学院招生专用邮箱(cst@cqupt.edu.cn)。

(二)材料审核

由学院研究生秘书与2名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学院申请条件,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学术创新能力,综合考生提交的学术成果、学业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专家推荐意见等作出审核结论,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结果以学院官网(http://cs.cqupt.edu.cn)相关通知为准,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基础能力考核及综合面试环节。

(三)现场确认

材料审核通过者, 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地点:重庆邮电大学第2教学楼2楼计算机学院办公室2232。

2)确认要求:普通招生考试考生提供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学生证(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身份证、英语成绩单原件。

(四)基础能力考核

表3 基础能力考核预计时间安排表

日期

时间

科目

(满分均为100分)

地点

2024年4月18日

上午8:30-11:30

英语

重庆邮电大学第三教学楼(详细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下午14:00-17:00

概率论与随机过程

晚上19:00-22:00

数据库系统

(1)基础能力考核方式为笔试,基础能力考核科目、考核方式及预计时间见表3具体时间及安排以研究生院(http://yjs.cqupt.edu.cn)及学院官网(http://cs.cqupt.edu.cn)通知为准。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试科目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合格者方可进入综合面试,面试名单公布在学院官网(http://cs.cqupt.edu.cn)招生信息栏目。

(五)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1)综合面试内容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实际运用外语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的情况、从事科研工作的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目标与科研计划等(考生汇报PPT 15分钟左右,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学术成果、读博期间研究计划等)。

(2)时间及安排

预计时间见表1,具体安排学院官网研究生招生信息栏目(http://cs.cqupt.edu.cn)通知为准。

(3)成绩查询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信息在指定网址查询成绩。

(4)成绩复核

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申请复核。成绩复核主要复查是否存在漏统(登)、错统分数的情况,不涉及评分宽严。成绩复核不接受现场申请登记,考生需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5),于规定时间提交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复核结果将于提交申请后2小时内更新,考生需自行登录指定网址查询复核结果,学院不再逐一通知。

(六)成绩审核及公示

按照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cqup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信息公开及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法、成绩等信息均在学院官网研究生招生信息栏目(http://cs.cqupt.edu.cn)公示。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23-62461432(欧阳老师)。

学院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23-62461417。

通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重庆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编400065。

七、其他

(一)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有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已被录取的将取消学籍。

(二)因特殊原因以上内容若有变化,将通过学院官网研究生招生信息栏目(http://cs.cqupt.edu.cn)及时公告。

(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需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执行。

(四)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如和学校有关规定有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五)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邮电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技术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招生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别

学习形式

拟招人数

说明

001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1

含市属高校师资博士培养等专项计划数

00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重邮科大讯飞人工智能学院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术学位

全日制

43

注: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2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我校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

博士研究生在校标准学制为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在校标准学制为5年。学费为9000元/年·生。

三、选拔方式及报考条件

重庆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三种选拔形式,具体如下:

(一)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选拔于2023年9-10月开展,与接收推免生工作同步。详见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重庆邮电大学2024年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直接攻博选拔对象为已经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无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3.考生的学历、学位及本科专业符合当年学校博士生招生条件中的相关要求;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选拔分2023年11月和2024年4月两批次开展。硕博连读选拔对象为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二年级在读硕士研究生,选拔条件参见《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重邮〔2019〕307号),具体选拔流程详见各招生学院官网工作通知。

(三)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选拔(含“申请考核”)分2023年11月份和2024年4月份两批次进行,其中2023年11月批次仅招收“申请考核”(即免“基础能力考核”)考生。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1.普通招考方式考生至少需达到以下第(1)至(5)条全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均应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在入学报到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3)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4)身心健康;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各学科自设学术条件(可选),详见招生学院博士普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2.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申请考核”(即免“基础能力考核”)方式的考生,须满足下述全部条件:

(1)满足“普通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要求;

(2)英语成绩达到以下之一:CET6≥425分,雅思≥6.0分,GRE≥1200分(新标准≥260分),托福≥500分(新标准≥80分),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60分,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5级(PETS5)≥60分;

(3)获得硕士学位的时间截止到入学当年6月30日不超过5年;

(4)学术水平要求:近5年以第一作者(若本人第二作者,硕士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SCI期刊或EI期刊或中国通信学会《信息通信领域国内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级期刊公开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本学科顶级国际会议论文不少于1篇,或主持本学科省部级(各省市科委、科技局/厅及科技部发布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申请考核”(即免“基础能力考核”)方式的考生,须满足下述全部条件:

(1)满足“普通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要求。

(2)外语水平应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托福TOEFL≥80(新标准)/550分(旧标准);雅思IELTS≥6.0;GRE≥260(新标准)/1200分(旧标准);WSK/PETS5≥60分。

(3)近5年以第一作者(若本人第二作者,其硕士导师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相关领域SCI期刊(不包含预警期刊)/国内权威期刊(科学通报、中国科学、通信学报、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自动化学报)正刊/CCF B类及以上级别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主持本学科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学术论文(英文撰写)如达到SCI 二区TOP及以上级别(以正式发表或录用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准)或为CCF A类国际学术期刊及会议论文,可免除第(2)项外语水平条件要求。

(4)获得硕士学位的时间截至入学当年6月30日不超过5年。

四、报名及确认

(一)网上报名

博士各类选拔报名时间及考试安排见下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填报信息并在网上成功缴费。

重庆邮电大学2024年博士招生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类型

报名时间

第一批

第二批

普通招考

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

(只接收申请考核)

2024年1月1日-3月31日

硕博连读

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

2024年1月1日-3月31日

直接攻博

2023年9月29日-10月17日

备注

现场/网络确认、基础能力考核、综合面试具体时间详见各招生学院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及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未尽事宜均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注册的用户名和网报密码等信息务请妥善保存;

2.对应批次的网报时间截止前,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修改和补报;

3.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相关报考信息,凡不按当年招生简章和招生学院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缴费、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

5.选择“12定向”的考生必须填写具体的“定向单位名称”;

6.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考生须按照各招生学院的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提交材料。

(二)材料审核及确认

报名材料审核结果及考生确认事宜由招生学院公布。

五、基础能力考核

基础能力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详见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考核及申请免考的具体安排均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六、复试综合面试

博士各类选拔方式的复试综合面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均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七、录取

(一)录取及公示

学校根据各学科招生计划数,按复试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的;

2.直接攻博考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者、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考生入学前未取得硕士学位证者;

3.硕士第四学期(当年4月批次)申请硕博连读,入学前未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

4.其他不宜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情况。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入学后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

2.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

(四)录取类别

1.非定向: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按“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须在录取前与定向单位、学校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定向考生报名信息简表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定向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奖助政策

为让博士生能潜心研究,多出成果,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措施。2024级博士研究生奖助按照入学时学校最新资助文件政策执行,详情咨询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023-62461652。最终解释权归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所有。

九、其他

(一)报名2023年11月“申请考核”的考生,若未达到资格或复试未通过,可重新报名2024年4月份的普通招考方式。

(二)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有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已被录取的将取消学籍。

(三)因特殊原因以上内容若有变化,将通过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及时公告,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所有。

十、信息公开及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cqupt.edu.cn(学校研招信息官方发布网站)

联系电话:023-62460038(李老师、刘老师)

电子邮箱:yanzb@cqupt.edu.cn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院主页:http://scie.cqupt.edu.cn/(学院招生信息)

联系电话:023-62460782(张老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学院主页:http://cs.cqupt.edu.cn/(学院招生信息)

联系电话:023-62461432(欧阳老师)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3-62461708


重庆邮电大学2024年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重庆邮电大学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2024年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见附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适应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高层次创新科研人才培养的需求,积极推进我校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我校拟在2024年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一、培养目标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素质优先、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通过直博生选拔计划,多渠道选拔优秀高层次创新科研人才。

二、招生人数及学习年限

直博生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我校2024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总数的20%,具体由各学院根据《重庆邮电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重邮〔2021180号)组织实施。

直博生标准学制为5年,学费为每生每年9000元。

三、选拔对象

直博生选拔对象为已经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考生信息必须在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并审核通过。

四、选拔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无处分记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考生的学历、学位及本科专业符合当年学校博士生招生条件中的相关要求;

(四)须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五、选拔程序

学校直博生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当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同步进行。

(一)申请

推免生自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即可填报我校相关专业志愿。

(二)资格审查及复试通知

招生学院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后台,查看考生志愿。招生导师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学院提交对考生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的详细评价及推荐意见;各学院组织专家统一对通过初审的考生的材料进行复审。考生符合各学院直博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后台发送复试通知。

(三)复试

1017日前,招生学院组织复试(考生复试时间见“推免服务系统”后台发送的复试通知),体检在第二年9月新生入校时进行。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具体由各招生学院决定。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实际运用外语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的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目标与科研计划、心理健康等。重在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复试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复试时检查);

2.本科前三学年的成绩单,要求必须加盖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3.本人简历1份(包括学习、科技竞赛和科研情况);

4.其它材料:在校期间若有发表的论文或文章、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复试时检查)。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四)录取

通过复试者,学校根据各学科直博生招生计划数、复试成绩分学科择优录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拟录取名单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公示

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直博生名单,将在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qup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其他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直博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

(三)在开学报到时,我校将进行资格复审,若发生下列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2.不符合当年该专业博士生招生条件者;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4.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其他不宜录取为直博生的情况。

(四)本章程如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规定相悖,则以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为准。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未达到博士生录取要求但达到硕士生录取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按硕士推免生录取。

六、咨询、申诉渠道

023-6246003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3-62461708(纪检监察室)。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918

 

附件一:重庆邮电大学2024年招收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类别

学习形式

学院名称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术学位

全日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重邮科大讯飞人工智能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重庆邮电大学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专业见附件。

为使我校2024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选拔条件

(一)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获得当年所在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信息必须在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并审核通过;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四)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程序

(一)申请

推免生自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即可填报我校相关专业志愿。

(二)资格审查及复试通知

招生学院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后台,查看考生志愿,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发送复试通知。

(三)复试

1017日前,招生学院组织复试(考生复试时间见“推免服务系统”后台发送的复试通知),体检在第二年新生入校时进行。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各招生学院决定。

复试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复试时检查);

2.本科前三学年的成绩单,要求必须加盖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3.本人简历1份(包括学习、科技竞赛和科研情况);

4.其它材料:在校期间若有发表的论文或文章、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复试时检查)。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四)录取

通过复试者,学校根据复试成绩分学科择优录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拟录取名单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公示

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qup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奖励政策

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以获得一等或以上学业奖学金。

四、其他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

(三)在开学报到时,我校将进行资格复审,若发生下列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2.不符合当年该专业硕士生招条件者;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4.复试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其他不宜录取为推免生的情况。

(四)本章程如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规定相悖,则以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为准。

五、咨询、申诉渠道

023-6246003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3-62461708(纪检监察室)。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918


附件一:重庆邮电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别

学习形式

学院名称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085401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85402

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术学位

全日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重邮科大讯飞人工智能学院

085404

计算机技术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85410

人工智能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85411

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自动化学院

080400

仪器科学与技术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80800

电气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85406

控制工程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85407

仪器仪表工程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85800

能源动力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86102

道路交通运输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学术学位

全日制

光电工程学院

080300

光学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140100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85403

集成电路工程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85408

光电信息工程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71000

生物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生物信息学院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85409

生物医学工程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70100

数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理学院

070200

物理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71100

系统科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经济管理学院

030100

法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

083900

网络空间安全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85412

网络与信息安全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35102

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

全日制

135400

戏剧与影视

专业学位

全日制

传媒艺术学院

135700

设计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55100

翻译

专业学位

全日制

外国语学院

045201

体育教学

专业学位

全日制

体育学院

083500

软件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软件工程学院

085405

软件工程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学术学位

全日制

马克思主义学院

080200

机械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先进制造工程学院

085500

机械

专业学位

全日制

125603

工业工程与管理

专业学位

全日制

125604

物流工程与管理

专业学位

全日制

现代邮政学院

 2024年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指南

 

院系代码

院系名称

联系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001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张老师

023-62460782

sciegs@cqupt.edu.cn

重庆邮电大学 2023 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 3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2 3 〕 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邮电大学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代码为 10617, 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学校地处重庆主城南山风景区内,占地3800 亩,校舍建筑面积68万余平方米。

第二条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 采取 全英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学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要求相符合。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 “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二)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安排采取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四)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之间进行调剂,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不能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采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十七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的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 9000元/学年,三、四年级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280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 30000元/学年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 40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还需按外方学费标准另缴外方学校学费。

第二十一条   新生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 800元~1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所修学分和实际住宿时间,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创文体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学金学生占学生总人数比例达 3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 2号(邮编400065)

本科招生咨询热线: 023-62468661;023-62468662

本科招生咨询 QQ群:782380338

监督电话: 023-62461708

学校招生信息网: zs.cqupt.edu.cn

电子邮箱: cyzb@cqupt.edu.cn

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cquptzb

重庆邮电大学2023年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 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重庆邮电大学2023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所持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的2023届台湾高中毕业生;

(二)参加 2023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 数学A、自然学测成绩达到前标 级以上 ,且 语文、英文学测成绩达到均标级及以上。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及要求。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一)我校 2023年计划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4人,具体招生名额视生源情况而定。

(二)考生可报考专业(类)见下表,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可根据报考生源的多少进行调整。

 

 

招生专业(类)名称

包含专业

科类

学制

招生

计划数

电子信息类

(通信与信息类)

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   3  个专业

理工

四年

2

计算机类

(  计算机与智能科学类  )

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    6   个专业

理工

四年

2

备注: 1. 各 专业 招生 计划可打通使用 ;

2. 按学分制收费,学年初预收   5600  元   /  年,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 3月31日。

(二)报名材料目录

1.  本人《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2.  本人2023年学测成绩单扫描件(含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本人2023年学测成绩公证认证材料扫描件;

3.  本人签字的《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报名系统内下载)扫描件;

4.  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内下载)扫描件;

5.  其他能够体现考生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a. 学术活动:主要包括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征文比赛、创新大赛等;b. 文体活动:主要包括参加的各种文艺、体育活动;c. 社会活动:如志愿者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公益活动等。请附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三)报名材料提交办法

拟报考重庆邮电大学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应同意并授权本校查验、核准学测成绩等信息,并务必于2023年3月31日前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信息和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四、材料审核

学校将于2023年4月1日-5月14日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

五、录取安排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学测择优录取,考生须于2023年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3年 8月发放。

六、入学与体检

(一)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重庆邮电大学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二)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入学体检,身体条件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七、学历学位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

八、其他

(一)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和《重庆邮电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本简章适用于重庆邮电大学2023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工作,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65

本科招生咨询热线:023-62468661 ;023-62468662

监督电话:023-62460133

招生信息网:http://zs.cqupt.edu.cn/

电子邮箱:cyzb@cqupt.edu.cn

重庆邮电大学坚持开放办学,将国际化作为学校的重要发展战略,制定科学合理的国际合作规划,设立各类国际交流项目,大力建设教育国际化平台——重庆邮电大学国际学院。重庆邮电大学国际学院成立于2008年9月,是学校实施国际化战略的重要平台,是执行国际教育任务的管理与教学单位。主要负责来华留学教育教学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运行和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实施。学院下设党政办公室、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以及国际文化教育中心。

学校自2000年开始招收来华留学生,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和重庆市市长奖学金的招生单位,学校同时设立重庆邮电大学校长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吸引优秀留学生来校学习。目前,有来自62个国家的留学生600余人在校学习,其中研究生比例超过50%。

国际学院充分发挥学校的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目标,通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并整合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目前,学院举办有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三个,项目学生规模近1200余人。

学院开设有各种层次的对外汉语教学课程,提供汉语语言、中国历史、中国文化、国际关系等方面的必修或选修课程,同时开办各类国际化培训项目及文化体验项目。

国际学院本着开拓、创新、高效的精神,切实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进程。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重庆邮电大学国际学院 邮编:400065

电话:+86-23-62480019 传真:+86-23-62471951

严常青 (党总支书记)
 严常青 (书记、副院长)

主持学院党总支全面工作,分管宣传、干部培养及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组织等工作。联系学院党政办公室。

邮箱:yancq@cqupt.edu.cn

电话:023-62480017

曹华(院长)
 曹华(院长、副书记)

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学院人事、财务、资产及产学研工作。联系学院国际教育文化中心。

邮箱:caohua@cqupt.edu.cn

电话:023-62487888

严晓燕(副书记)
 严小燕(副书记)

负责学院学生工作,留学生日常管理与宿舍管理,分管学院综合治理,牵头学院档案工作。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邮箱:yanxy@cqupt.edu.cn

电话:023-62480015

王洋(副院长)
 王洋(副院长)

负责学院教学管理与运行(含外籍教师教学相关事宜),组织开展国际化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分管学院科研工作及学生科创活动、信息化建设。联系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邮箱:wangyang@cqupt.edu.cn

电话:023-62480016

党政办公室
教学管理办公室
学生工作办公室
留学生学生工作办公室
国际教育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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